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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年度研究生新生医保参保缴费的通知
2016年10月20日  

 

各学院: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47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7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19号)相关规定,2017年度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为182/。在校新生于 2016 12 20 日前 参保2017年度并缴费到账的,从 2016 9 1 日起 享受医保待遇。

2017年度研究生新生参保保缴费方法如下:

一、资料递交:以班级或学院为单位交至门诊部医保办。可于体检时交到门诊部:南校区211室,北校区313室,或于 2016 9 18 9 30 提交:南校区:周三、周五,北校区:周一、周二、周四。

1.参保学生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名,写上联系电话);

2.已参其他医保不需参加学生医保学生提交:不参保承诺书(模板见附件)(请各学院将该部分学生名单电子版于 2016912 前发到李玲的校内邮箱201220145@oamail.gdufs.edu.cn);

3.所有新生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委托扣款授权书(2015版)》1份(填写范例见附件)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长城校园借记IC卡签收回执》。

二、缴费方式:统一委托中国银行于2016913日后从其缴交学费的中行卡中划扣。请各学院、辅导员老师通知学生,务必于 2016912 补足余额至缴纳学费的中国银行账户。银行划扣不成功的,可于 9 19 10 15 期间登陆校园网支付平台支付医保费。

为不影响学生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请督促学生尽早缴费

特此通知。

附件:    

   1.穗府办〔201447号文

2.穗人社发〔201619号文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委托扣款授权书(2015版)》填写范例

4.不参保承诺书

                                  校门诊部医保办

2016 0829

医保办办公时间:北校:周一、二、四 8:30-12:00  14:00-17:10      

         南校:周三、周五   8:30-12:00  14:00-17:00      

医保办联系电话:86253914  39328991  13600049933      

上一条: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6-2017年度本科新生学生医保参保缴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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