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府办〔2014〕47号文,在校学生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前
参保2017年度并缴费到账的,其待遇可追溯到
2016
年
9
月
1
日
。由于新生医保参保登记及社保卡制作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学生未能及时使用社保卡就医。在此期间,患病学生需就医的,可先自费结算,待领取社保卡后再到医保局办理报销。现就相关的就医指引如下:
一、领取社保卡前
1. 在校门诊部就医:凭校园卡在挂号处挂号→诊室就诊→收费处交费(自费结算,保管好发票)→取药或治疗。
注意:挂号需现金缴费,请自备零钱;收费可刷校园卡。
2. 在校外医院就医:尽可能选定一家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费结算,保管好就医的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待领取社保卡后到医保局报销,报销资料要求如下:
§门诊: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门诊部病历复印件;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复印件;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备注:门诊报销只报基本医疗目录范围内药费的50%,如发票上没有医药费项的,无需申报报销;报销门诊医药费的,请持医保卡先到相应的医院办理定点手续。
二、领取社保卡后
1. 在校门诊部就医:凭校园卡、社保卡在挂号处挂号→诊室就诊→收费处交费(按医保结算)→取药或治疗。
注意:挂号需现金缴费,请自备零钱;收费可刷校园卡。
2. 在校外医院就医:医保学生可选择“一大一小”医院作为其就医的定点医院(专科医院不受选点限制,专科医院名单可到广州医保网查询)。需要到外院就医的,先到校门诊部(小点)挂号处办理定点手续并转诊,再到校外选定的医院(大点)就诊,就诊时,务必出示社保卡办理定点(专科医院除外),按医保结算方式结算,无需办理零星报销。
三、温馨提示
1. 医保学生领取社保卡后就诊必须出示医保卡进行记账结算,否则费用自理。
2. 医保局白云分局办公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新市新达路55号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3. 校门诊部医保办联系方式:
北校:校门诊部313室(周一、周二、周五办公)
南校:校门诊部211室(周三、周五办公)
联系电话:86253914 39328991 13600049933
特此通知。
校门诊部医保办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