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相关规定,参保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后,均发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每年大约6月份发放到学校。由于记录单数量较多,且不按学院班级分开,故不再组织统一发放。需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的同学可于每年7月至12月期间向门诊部医保办索取,过期将作废处理。另外,学生参保后需要开具参保证明的,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广州市医保局前台开具。
附件:“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样式
门诊部医保办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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