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老生城乡医保续保缴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24号)、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穗医保发〔2019〕10号)相关规定,2020年度大中专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为314元/人。我校2020年度老生医保续保缴费工作将在2019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为不影响学生正常医疗就诊,请学生于2019年12月15日前登录校园网智慧广外—校园支付(操作指引见附件)缴纳医保费314元,缴纳成功后自动续保。逾期不缴交的,从2020年1月1日起,其就医发生的医疗费自负。
注意:
1.请务必按时登录校园网缴交医保费。逾期未缴交的,将作停保处理。根据相关规定,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中途不能参当年医保。
2.本次缴交医保费为2020年度(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登录智慧广外-校园支付后无支付项目的,请将(姓名+学号—无支付项目)发至邮箱201220145@oamail.gdufs.edu.cn。
附件1:校园支付平台操作指引
附件2:穗医保发〔2019〕10号
附件3: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简介(2020年度在校学生篇)
门诊部医保办
2019年9月29日
(联系电话:86253914 39328991 13600049933)
附件3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简介
(2020年度在校学生篇)
一、参保缴费
本市全日制在校学生(含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医保费由学校代收代缴,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缴费时间 |
享受时间 |
个人缴费 |
政府补贴 |
2019年9月1日 至 2019年12月20日 |
新生: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314元 |
727元 |
其他学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备注:如上述标准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将另行通知。
二、待遇范围
在校学生正常参保缴费后,可在本市定点医院享受以下6类就医保障待遇,无需个人全额垫付,医保应付待遇由医院记帐。
待 遇 范 围 |
住院 |
普通门诊 |
门诊指定慢性病 |
门诊特定项目 |
指定单病种 |
生育医疗待遇 |
三、报销限额
在校学生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无需另行缴费可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年度最高报销额度可达70万。
待遇构成 |
年度最高报销额度 |
备注 |
基本医疗保险 |
25.8万元 |
根据个人参保年限,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65.8万元或70.8万元 |
大病保险 |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额度40万元; 连续参保满2年最高报销额度45万元; 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员,不设年度最高报销额度。 |
备注:如政策发生调整,请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普通门诊待遇
中小学生的普通门诊就医管理方式为选点就医管理模式,大中专学生的普通门诊就医管理方式由学校统一选择。报销范围为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就医管理方式 |
报销比例 |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
基层定点医院 |
非基层定点医院 |
选点就医管理 |
80% |
40%(直接就医) |
1000元/人 |
50%(经基层医院转诊) |
普通门诊限额管理 |
在学校卫生室(指定医院)就医90%以上 |
五、住院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定点医院等级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一级 |
150元 |
90% |
二级 |
300元 |
85% |
三级 |
500元 |
80% |
六、异地就医报销
大中专学生如有放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地或父母现居住地的地级市范围内,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等情况,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七、温馨提示
(一)以上内容为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摘要,如有疑义,请以政策原文为准;
(二)本宣传资料内容如与政策文件有出入或政策发生调整,请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三)如需获取更详尽的信息,可通过关注广州医保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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