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底了,现就公医医药费报销提示如下:
1.教职工及家属统筹医药费报销不跨年,2017年1月至今发生的医药费必须在本月内报销完,2017年12月下旬发生的医药费可延长至
2018年
3月
31日
前结清,请大家抓紧时间办理医药费报销。
2. 因
2017
年
12
月
25
日
至
2018
年1月
5
日
大学财务年终决算,北校区
2017
年
12
月
26
日
及
2018年
1月
2日
医药费报销取消,其他报销时间不变,请大家相互转告。
3.门诊报销需携带发票、费用明细清单、校病历、外诊医院病历;住院报销需携带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校病历、住院病历。
门诊部医保办
2017
年12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