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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医医药费报销时间的通知
2018年12月07日  


 

201812262019111大学财务年终决算,北校区201918,南校区201919医药费报销取消,其他报销时间不变,请大家相互转告。

温馨提示:

1. 本学期医药费报销时间剩余:

北校—2018年12月11日、18日、25日,201911522日;

南校—20181219日上午2019123日上午

2. 门诊报销需携带发票、费用明细清单、校病历、外诊医院病历;住院报销需携带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校病历、住院病历

3. 教职工及家属统筹医药费报销不跨年,年内发生的医药费必须当年内报销,201812月下旬发生的医药费可延长至2019331前结清,请大家抓紧时间办理医药费报销。

特此通知。

           门诊部医保办
                                          2018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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