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学生处、各学院: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47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7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19号)相关规定,2017年度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为182元/人。我校2017年度老生医保续保缴费工作将在
2016
年
11
月
30
日
之前完成。为不影响学生正常医疗就诊,请通知学生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
登录校园网支付平台(操作指引见附件)缴纳医保费182元,缴纳成功后自动续保。逾期不缴交的,从
2017
年
1
月
1
日
起,其就医发生的医疗费自负。
注意:
1.请务必按时登录校园网缴交医保费。逾期未缴交的,将作停保处理。根据相关规定,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中途不能参当年医保。
2.本次缴交医保费为2017年度(即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3.登录校园网后无支付项目的,请将(姓名+学号—无支付项目)发至邮箱201220145@oamail.gdufs.edu.cn。
附件1:支付平台操作指引
附件2:穗人社发〔2016〕19号文
门诊部医保办
2016
年
10
月
8
日
(联系电话:86253914 39328991 13600049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