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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2016年3月-2016年7月)公费医疗人员医药费报销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21日  

一、医药费报销时间

1、南校区原则上定为每个月第二、四周的周三上午,具体日期安排为:

201639日、23日;46日、20日;511日、25日;68日、22日;76日。

报销时间:9:0012:00

2、北校区为每周的星期二全天。

报销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报销,以临时通知为准。

注:北校区201631日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32日(即周三)上午增加一次住院医药费报销,时间为9:0012:00.

二、医药费报销所需资料

门诊:学校病历(须有校门诊部医生同意外诊的签字)、就诊医院的病历、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发票(收据);

住院:学校病历、就诊医院的门诊病历、住院结算总清单、发票(收据)。

三、注意事项

1、公费医疗人员需到校外定点医院就医,必须先到校门诊部转诊后方可报销;

2、医药费报销(包括门诊和住院)必需携带“医药费用明细清单”方可报销;

 

校门诊部医保办

               20160228

 

上一条:关于调整公医医药费报销时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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