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6日大学财务年终决算,北校区2016年12月27日医药费报销取消,其他报销时间不变,请大家相互转告。
温馨提示:
1. 本学期医药费报销时间剩余:
北校—2016年12月13日、20日,2017年1月10日;
南校—2016年12月21日上午,2017年1月11日上午。
2. 门诊报销需携带发票、费用明细清单、校病历、外诊医院病历;住院报销需携带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校病历、住院病历。
3. 教职工及家属统筹医药费报销不跨年,2016年12月下旬发生的医药费可延长至2017年3月31日前结清,请大家抓紧时间办理医药费报销。
特此通知。
门诊部医保办
2016年12月09日